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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
各位会员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实施方案》( 桂发改经体规〔2018〕785号)的相关文件要求,“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,一般不超过4级,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。”
为进一步规范我会会费的档次标准,参照《中国侨商联合会第五届经费管理办法》,根据广西民政厅有关规定,现拟对我会《第四届会费标准及缴纳办法》会费标准作如下修订:
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:10万元/届
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:5万元/届
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:5000元/届
理事单位会费标准:2000元/届
会员单位免缴会费,会长采取自愿捐赠的形式支持商会发展。
此次会费调整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报民政厅审核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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